吉林省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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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职工医保:设定了27种慢性病病种(省定慢病),如糖尿病、冠心病等。同时,覆盖55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 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19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同时,覆盖50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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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 职工医保:以吉林市为例,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疾病年度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至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 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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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限额根据不同病种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
- 居民医保:同样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限额根据不同病种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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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与复审
- 资格认定:参保人需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病待遇认定,提交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及诊断书或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资料,填写《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慢病资格鉴定。
- 复审周期:除6种慢病因可能治愈而设定了复审周期外(高脂血症、慢性胃炎、女性盆腔炎为1年;慢性胆囊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肾盂肾炎为3年),其余慢病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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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参保人在就医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结算。
- 在结算时,医生会根据病情提供合理诊疗服务,并按照慢特病的相关政策进行费用结算。
- 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部分,其他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吉林省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涉及多个方面,旨在为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参保人群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