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保险(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和实施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保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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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 :以村集体为参保单位,由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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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保条件者(如年满55/60周岁的男性/女性)可单独参保,个人需缴费(如选择3600元或6600元档次)。
二、实施主体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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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财政专项列支,用于补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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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协助
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村民申报、公示参保信息,并协助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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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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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用于补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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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基金 :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3600元/年)及利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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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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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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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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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部分地区有调整)。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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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整个村被征收且取消,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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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费用,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总结
征地保险并非由村里直接提供,而是政府主导、村集体协助实施的社保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通过村集体申报、政府审核后,可依法获得养老保险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