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如下: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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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再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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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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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应保尽保,维护其合法权益。
- 补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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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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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年龄按《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公告日为基准日。
-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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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独安排每个征地批次社会保障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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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对象按不同方式确定,包括16周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累计被征收亩数未达到4亩的成员等。
- 参保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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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认定表》和《汇总表》,经初审、公示、复审、联审等程序后,发给《被征地农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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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被征地农民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有关手续。
- 待遇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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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不同档次,个人未缴费的为80元/人·月,个人缴费3600元的为120元/人·月,个人缴费6600元的为1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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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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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缴费档次为“500元-8000元”(76个档次,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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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