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最新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假安排如下:
一、基础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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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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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延长产假 :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总产假为158天。
二、特殊情形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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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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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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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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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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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体状况 :因医疗建议需要额外休息的,可协商延长产假(需医院证明)。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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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15天,与女方产假同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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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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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满3周岁: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可视为出勤,享受同等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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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育儿奖励:每月不低于200元婴幼儿保教费,村民委员会可给予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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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农业人口60周岁、非农业人口子女16周岁止,每月各50元奖励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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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最新实施方案执行,婚假30天、护理假15天等规定与生育政策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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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产假期间薪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依法保障,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优化生育政策文件,确保涵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