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33.33元
福建省的生育津贴报销金额主要取决于职工的生育情况、缴费情况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下是福建省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
- 顺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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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津贴 :如果职工在生育前(含当月)连续12个月均参加职工生育险,可以享受全额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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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津贴 :如果职工在生育当月有缴纳职工生育险,但未连续缴费满12个月,则只能享受50%的生育津贴。
- 难产(包括多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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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津贴 :如果职工在生育前(含当月)连续12个月均参加职工生育险,可以享受全额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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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津贴 :如果职工在生育当月有缴纳职工生育险,但未连续缴费满12个月,则只能享受50%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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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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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她顺产产假为128天,那么她的生育津贴为:8000÷30×128 = 34133.33元。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产检、分娩、产后并发症治疗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进行报销。
- 领取条件 :
- 职工需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定时间(通常为12个月)以上,且在生育期间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 其他地区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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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漳州、三明的所有参保人员,分娩前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便只连续参保1个月),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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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泉州地区的参保人员,只有新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不满12个月,才能享受正常职工50%的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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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龙岩、南平和平潭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纳未连续满12个月,只能享受50%的生育医疗报销,没有生育津贴。
福建省的生育津贴报销金额在 34133.33元 左右,具体金额还需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计算。建议职工在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