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9年太原职工生育险报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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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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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准生证;出生证;出院证;出院发票;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前四项为必要材料,后两项为享受独生子女补助所需材料,两项缺一不可。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携带以下材料原件:A.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结婚证;准生证;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者门诊发票B.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独生子女证;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者门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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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女职工在生育医疗终结后,携带本人的有关证明,到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填写《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由劳资部门审核签章,并负责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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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享受的生育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助产1300元,剖腹产2100元。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
以上就是2019年太原职工生育险报销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在办理报销时,及时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