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如果社保未交满15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办理退休:
- 继续缴费 :
- 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具体操作方法包括核实缺缴年限、补缴费用、办理退休手续等。如果是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到龄后可以延长缴费60个月,再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如果是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则按月缴费至15年才能办理退休。
- 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 如果不愿意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选择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并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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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具体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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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前已经参加社保并且开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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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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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社保。
- 延迟退休 :
- 如果无法一次性补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满15年。这样在满足条件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停缴社保,取出钱来 :
- 如果还未交满15年,但又不想再花钱补缴,则可以申请退保。这样,就可以不用继续缴纳社保,而且之前交的钱也会退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会导致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建议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因为这样可以确保退休后有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可以考虑转为居民养老保险或延迟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