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山西慢病报销制度在2024年进行了统一规范,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统一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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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与数量
全省统一纳入46种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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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11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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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35种(如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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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与退出标准
采用全省统一的标准,确保区域间待遇公平。
二、支付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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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全省统一不设起付标准,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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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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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执行先行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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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月度支付限额,超过部分由患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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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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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等10种病种纳入“双通道”管理,按特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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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病种或互斥病种不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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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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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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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病种(含恶性肿瘤、透析等)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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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需先垫付后报销,恶性肿瘤患者未备案时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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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统一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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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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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待遇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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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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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同步执行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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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具体执行细则可能因基金承受能力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统一规范提升医疗保障公平性,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