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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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由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工作,临床各科主任负责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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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师,应在门诊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 医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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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门诊工作的医师应派有经验的医师担任,并规定门诊医师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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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应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 诊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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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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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及开具处方,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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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截留病人。
- 病历与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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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门诊部定期检查,每季度评分一次,上报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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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 检查与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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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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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技科室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报告,为临床科室提供可靠依据。
- 消毒与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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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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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卫生宣教工作,介绍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常识,定期进行环境消毒。
- 患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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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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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 协作与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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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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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工作制度还包括协调科室之间关系,督促各科室贯彻门诊各项规章制度,改善服务态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 监督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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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定期检查,每季度评分一次,上报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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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门诊工作的有序、高效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