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卡的使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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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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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出示医保卡,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直接划账。
- 余额查询 :
-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 交易查询 :
- 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
- 密码修改 :
-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95566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
- 挂失与补办 :
- 丢失医保卡后,需拨打挂失电话进行挂失,24小时内停止结算功能。3天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补卡,工本费30元,7个工作日后领取新卡。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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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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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根据实际花销额度,报销比例在55%-6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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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规则: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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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仅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的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得用于提现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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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保卡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建议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医保卡,及时查询余额和交易记录,并在需要时及时挂失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