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已扩展至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具体规定如下:
一、共济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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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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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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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参保人(职工医保)及共济对象均需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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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成医保个人账户关联手续(如通过电子医保凭证小程序或医保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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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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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费用
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部分(如门诊、住院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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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规则
若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余额,优先使用其账户资金;主参保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再使用主账户。
三、办理流程(以乌鲁木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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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操作
通过“电子医保凭证小程序”或医保大厅办理关联,选择共济亲属关系并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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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共济时需出示医保凭证,系统自动识别亲属关系并完成费用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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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陕西、乌鲁木齐)已先行试点扩大共济范围,但全国统一执行需时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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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未经备案擅自共用医保卡可能构成违规,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政策及地方试点措施,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