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针对六种困难群体提供包烧费减免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保障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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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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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伤残军人遗属等特定优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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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通过失业保险长期未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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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企业破产清算后无经济来源的老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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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包括因工致残且企业无支付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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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破产时未预留热费或已由个人承担热费的退休人员。
二、其他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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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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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住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或等于45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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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拥有2处以上住房,仅补贴市区内居住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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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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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按政府批准的热价核定,电热膜采暖按每平方米28元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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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无需垫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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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 需向当地供热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确认住房信息、收入状况及供热缴费记录。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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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1年后哈尔滨市将保障范围从七种人缩减为六种人,离休人员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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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原则 :若同时符合两类补贴条件,仅对补贴比例较高的一种类型进行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具体操作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