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医保政策,暂住证持有者的医保报销比例需结合参保类型(职工/居民)和医疗机构等级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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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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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符合急危重症标准的医疗费用报销70%,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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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根据医院级别报销比例分为85%、80%、70%三档,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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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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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年(一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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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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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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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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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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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起付标准200元/年,报销比例提高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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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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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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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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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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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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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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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年(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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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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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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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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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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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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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设18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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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比例 :每次就医自费项目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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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地医疗机构按本地报销比例执行,未备案则按门诊统筹标准(50%报销比例)。
建议暂住证持有人根据自身参保类型选择医疗机构,并提前确认当地医保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