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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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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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参保居民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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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参保贫困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其他参保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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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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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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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50元,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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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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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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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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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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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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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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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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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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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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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高档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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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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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支付比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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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支付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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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支付比例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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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低档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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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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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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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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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支付比例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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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和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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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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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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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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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支付比例6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集宁市的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进行计算。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所在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