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在古代有着多个名称,这些名称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政权的更迭而变化。以下是昌吉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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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昌吉地区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昌吉即属车师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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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设庭州,辖金满、轮台、蒲类、西海四县,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武后长安二年(702年)设北庭大都护府,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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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先后属吐蕃、回鹘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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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昌吉地名的称呼始于元代,本为“仰吉”之转音,原系突厥语,涵义是“新”的意思。在《突厥语大词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里都记载有“仰吉八里”(意为新城)这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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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康熙灭噶尔丹部,昌吉随归清朝。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昌吉属伊犁将军管辖,后乾隆在迪化设镇迪道,辖昌吉大部,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归迪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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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1955年3月11日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在历史上的这些名称,反映了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的变化。从古代的车师国、庭州,到元代的仰吉八里,再到现代的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