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符合以下大病登记范围:
- 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
-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办理流程
-
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 参保人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
准备办理材料: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 《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大病登记:
- 携带上述材料至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大病登记。
- 区医保中心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的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 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
登记有效期:
-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三、享受待遇
-
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待遇:
- 参保人员在办理大病登记手续后,在门诊做相关治疗项目,可享受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待遇,即享受住院标准的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个人支付1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8%),不用支付起付线、不使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可使用历年账户资金)。
-
大病保险:
- 对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大病保险将提供额外的补充待遇。
四、注意事项
- 只有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等上述规定的相关项目的治疗时才需要办理门诊大病(门慢门特)登记。
- 登记医疗机构以2所为限,同一治疗项目限于在1所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 恶性肿瘤患者享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可酌情延长。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待遇期限为5年。
- 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期限需要继续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上海职工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详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