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后还能再受工伤,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和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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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如果工伤职工在受伤部位相对稳定或已经达到一定稳定状态后,再次出现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病情变化或症状加重等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工伤复发,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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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新工伤:职工在遭受第一次工伤后,如果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原因再次发生新的工伤事故,且该新工伤与之前的工伤无关(例如受伤部位不同、事故原因不同等),那么该职工可以就新发生的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新旧工伤的赔偿是相互独立的,但具体的待遇计算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
总的来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无论之前是否受过工伤,都可以再次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