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二档社保政策,参保人在社康中心购药的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一、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
- 甲类药品
- 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 乙类药品
-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二、医保目录内诊疗或医用材料
- 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由统筹基金支付90%,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三、个人账户支付规则
- 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若账户余额不足,则需自付现金。
四、年度支付限额
-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上限为2333元(2023年10月起调整)。
五、目录外药品或材料
-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材料需完全自费。
六、特殊待遇
-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经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自费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账户不足则需自付。
注意事项
- 部分药品或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具体可咨询社康中心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