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河北省保定市职工医保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累计缴纳满30年,女性累计缴纳满25年(2001年7月保定市启动医保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若不足则需按规定补缴。
一、缴费年限的具体要求
退休时间划分
2011年7月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2001年7月保定市启动医保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队无军籍职工2004年12月前的连续工龄、2001年7月以后的军龄,也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不足的补缴规则
退休时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需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费用:- 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按9.5%比例补缴(划入个人账户);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以保定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8%比例补缴(不划入个人账户)。
- 2011年7月1日以前退休人员,以养老金(退休金)为基数按3.5%比例补缴(不划入个人账户)。
| 退休时间划分 |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补缴基数与比例 |
|---|---|---|---|
| 2011年7月1日前退休 | 无明确累计年限要求 | 须满15年 | 以养老金(退休金)为基数,按3.5%比例补缴(不划入个人账户) |
| 2011年7月1日后退休 | 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 | 须满15年 | 本人缴费基数按9.5%补缴(划入个人账户);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按社平工资60%的5.8%补缴(不划入) |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直接关系退休后医保待遇享受,参保人员需关注自身缴费情况,及时核对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确保退休时满足最低要求。若存在年限缺口,可通过一次性补缴等方式补足,保障退休后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