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需缴满25年,女性需缴满20年
在浙江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上述要求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无需继续缴费。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一、缴费年限规定
- 性别差异:男性需累计缴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退休年龄: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 跨省转移:外省转入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需符合浙江省政策要求。
二、补缴政策
- 一次性补缴:退休时年限不足,可按当前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
- 继续缴费:选择按月延缴至规定年限,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三、待遇享受
- 终身保障:满足年限后,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报销、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
- 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划入金额,标准高于在职职工。
浙江省职工医保政策强调长缴多得原则,建议参保人尽早连续缴费以确保权益。若因就业变动中断缴费,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衔接,避免年限清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