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的送检批次要求根据产品类型及掺量不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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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验批量
- 普通情况下,同一厂家、同品种外加剂的检验批为≤50吨,每超过50吨需重新取样送检。
- 若外加剂掺量>1%(如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剂等),检验批量可扩大至≤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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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水剂类要求
对于混凝土或砂浆防水剂,检验批量通常为≤30吨;若年产量>500吨,则允许放宽至≤50吨为一个检验批。 -
取样量要求
每批取样量需满足≥0.2吨水泥对应的外加剂量,且总量不少于3kg。液体外加剂还需注明固体含量。 -
其他注意事项
- 需明确产品品牌、产地、名称、类型及掺量等信息。
- 若连续进场且属同一批号产品,检验批量可执行100吨标准。
综上,送检批次需结合具体外加剂类型、掺量及进场条件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