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每次半天至一天,累计不超过6天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或视为缺勤。
一、产检假相关规定
- 请假频次与时长
- 妊娠期间可合理安排产前检查时间,每次通常为半天至一天。
- 累计天数不超过6天,超出部分可按病假或年假处理。
- 工资待遇
- 产检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需按全额工资支付。
- 不得以旷工、事假等理由克扣工资或福利。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 适用人群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女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 证明材料
- 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产检证明,注明检查日期与项目。
- 用人单位可要求备案,但不得拒绝合理请假申请。
三、维权途径
- 协商沟通
优先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协商,明确法律依据。
- 投诉举报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工会反映情况,申请调解。
- 法律诉讼
若权益受损,可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广东省通过明确产检假政策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建议孕妇提前规划检查时间,保留相关证明,遇纠纷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