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检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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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 98天 基础产假,其中包含 15天产前检查假 ,两者合计约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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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产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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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每月 1天 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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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7-8个月 :每月 1天 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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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 :每月 2天 假期,其中 2天 已包含在 32天预产假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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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检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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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 :产检假以 整天计算 ,用人单位不得以半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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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计入 :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无需额外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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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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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工作特殊无法安排完整假期,可经医疗机构证明,与下一班次调休或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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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产检假为由辞退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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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
综上,深圳产检假 不是半天 ,而是根据孕周分段计算的 整天假期 ,且总时长不少于98天(含15天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