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
南京市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5万元的部分,即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流程。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且无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分段而定。困难人员可享受起付标准减半(7500元)及报销比例提高等政策倾斜。
一、
- 报销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至1.5万元,较2023年减少了5000元。困难人员起付标准进一步降低至7500元,大大降低了大病患者享受二次报销的门槛。
|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
| 普通参保人 | 1.5万元 |
| 困难人员 | 7500元 |
-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费用区间(元) | 报销比例 |
|---|---|
| 1.5万至15万 | 90% |
| 15万以上 | 95% |
困难人员在各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报销流程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实行实时结算,无需先行支付再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包括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结算单、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等。
-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至医保中心开具介绍信,再前往中国人寿大病医保窗口办理。
- 审核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时,系统自动扣除大病保险应报销部分,患者无需额外申请。
- 特殊病种与门诊大病
南京市将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扩大,涵盖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对于特定门诊大病,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设有明确的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病种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
| 血友病轻型 | 1万 | 80% |
| 血友病中型 | 5万 | 80% |
| 血友病重型 | 10万 | 80% |
对于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Ⅰ型糖尿病等特殊病种,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并设有不同年龄段的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 大病保险与门诊特殊病种衔接
大病保险覆盖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 门诊特殊病种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 基金支付比例 |
|---|---|---|
| 恶性肿瘤 | 10万 | 90% |
| 慢性肾功能衰竭 | 10万 | 90% |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10万 | 90% |
南京大病二次报销政策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扩大病种覆盖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政策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医保保障水平,也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