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及特定家庭成员
职工大病互助金的参与条件根据资金类型和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参与条件
-
基本参保要求
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
单位组织参与
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缴纳互助金,职工原则上需全部参加,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条件
-
基本资格
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其配偶(未参加互助活动)、未满18周岁子女、未毕业在校生子女、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未婚成年子女。
-
费用报销门槛
参保人住院费用(或同一年度累计)达到8000元,且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及社会救助后仍自付2万元及以上。
-
不予补助情形
-
已纳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
参保人拖欠基本医保费用且未补缴;
-
因工伤、职业病、第三方责任等应由其他渠道报销的费用;
-
参保人违法犯罪、自杀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医疗费用。
-
三、其他相关说明
-
缴费标准与周期 :如某矿企规定每人每年缴纳50元,周期为1年;
-
申请材料 :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与其他救助的衔接 :部分条件与民政部门救助(如五保、低保)及工会特困职工救助重叠。
以上条件综合自各地政策文件,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