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生育险报销标准通常因地区而异,一般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
-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天)× 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 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流产 200 元、顺产 1200 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2000 元。
- 生育医疗费
-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