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四川的产假政策如下:
1. 国家法定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包括:
-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 四川省地方性政策延长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在享受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额外延长女方60天生育假,男方则享有20天护理假。这些假期均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3. 总计产假天数
因此,四川省的产假总计为:
- 158天(国家法定98天 + 地方延长60天)。
4. 补充说明
- 护理假:男方可享20天护理假,同样视为正常出勤。
- 特殊情况:如母乳喂养,还可增加一个月哺乳期(具体政策需参考地方规定)。
5.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可参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