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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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三胎可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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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附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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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难产,可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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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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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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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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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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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三胎产假至少为 128天 (98天基础产假 + 30天多胞胎产假 + 15天产前假),若遇难产则延长至 143天 (98天+30天+15天)。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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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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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