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具体如下:
- 男职工: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延迟至 63 周岁。例如,1963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男职工,其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以 1972 年 9 月出生的男职工为例,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62 周岁。
- 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延迟至 58 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 2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延迟至 55 周岁。比如,1975 年 12 月出生、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的女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 6 个月。
同时,《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及男职工 60 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