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被扣除的20元属于 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该政策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失能保险缴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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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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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 :每年需缴纳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20元,医保基金划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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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 :每年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元,医保基金划拨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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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与方式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用时一并缴纳失能保险费用。
二、20元扣款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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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原因 :20元为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如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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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该费用用于支持失能人员照护保障,参保人可通过评估后享受居家照护、机构照护、辅具租赁等长期照护服务。
三、其他可能的混淆因素
- 若涉及每月扣除10元的情况,可能为 大病医疗救助费 (按上月养老金的5.4%划入,保底50元)或 失能保险个人缴费 (如2021年减半征收期间)。但根据问题描述,20元明确为年度缴费,故排除大病医疗救助费。
四、建议
若对缴费金额或政策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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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我的南京”APP查询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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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医保热线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以上信息综合自南京市医保局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