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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的医保报销政策已实现全省通用,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先行垫付费用。这一政策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通过统一信息系统和报销标准,提升了医疗服务的便利性。
一、医保报销全省通用政策要点
覆盖范围
- 参保类型: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含新农合)。
- 医疗机构:省内所有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部分零售药店。
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刷卡结算,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
- 报销比例:遵循参保地政策,但执行就医地目录(如药品、诊疗项目)。
对比项 参保地政策 就医地目录 报销比例 按参保地标准 不适用 药品/项目范围 不适用 按就医地目录执行 备案要求
- 长期异地居住:需提前办理备案,有效期通常为1年。
- 临时外出就医:部分情况(如急诊)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
二、注意事项
- 报销差异
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起付线、封顶线可能存在差异,但报销流程全省统一。
- 特殊情形
门诊慢特病:需在参保地申请资格,省内就医时按统一病种目录结算。
辽宁省通过医保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参保人员享受无差别服务。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跨省结算功能,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