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最新政策,生育假期总天数为 158天 ,具体构成如下:
国家基础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 98天产假 ,包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的规定。
地方延长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国家产假外,女方额外增加 60天产假 ,男方享有 20天护理假 (二孩、三孩可延长至90天)。
计算方式
总天数=国家98天+地方延长60天= 158天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时,可在基础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特殊情形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