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最新解读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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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 在职职工:45周岁(含)以下每月划入150元;45周岁以上每月划入160元。
- 退休(职)人员:每月划入195元。
- 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
-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急)诊和购药的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500元、退休(职)人员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 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 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和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9种。
- 医疗待遇:在规定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目录的针对性门诊医疗费用,可视作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规定病种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按每帖50元的最高支付标准纳入结算,不足标准的,按实结算。
-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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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是基层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45%,三级及其他定点医药机构35%。
- 报销比例
嘉兴市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涵盖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领域,旨在通过合理的报销机制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