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医保政策,以下是门诊报销的详细规定:
1. 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600元
- 退休职工:4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上述标准后,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报销。
2. 报销限额
- 每个结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0元。
- 注意:该额度仅限当年使用,未使用完的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3. 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群的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区别:
- 在职职工:
-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80%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60%
- 退休职工:
-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90%
- 二级医疗机构:85%
- 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70%。
4. 适用范围
- 报销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 报销范围包括西药、中药、诊查费、检验检查、针灸、推拿、理疗等传统中医项目,以及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等特殊项目。
5. 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费的2%计入,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医保基金按定额划入。
- 家庭成员共济: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额度仅限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共享。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苏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