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社保政策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保个人账户中的利息通常不可单独提取,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本金一并取出。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一般情况:不可单独提取利息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不得提前支取。- 深圳社保个人账户利息按年结算(通常为每年12月31日),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且免征利息税。
- 账户资金用途
- 养老保险:利息与本金共同累计,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金。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定点医院/药店消费,不可直接提现。
二、特殊情况:可提取账户资金(含利息)
以下情况可申请取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本金+利息):
- 退休但未缴满15年
- 若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
- 参保人死亡
- 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申请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
- 出国定居
- 提供移民证明后可申请提取账户资金。
- 外地农村户口离职退保
- 离职后可申请退回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单位缴费部分不可退。
三、深圳社保提现注意事项
- 账户类型区分
- 社保账户:仅用于医疗、养老等社保待遇,不可提现。
- 金融账户:若已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卡内存款可按银行规则存取(与社保资金无关)。
- 违规风险
- 非合规提现(如医保卡套现)可能导致资金损失或法律风险。
四、建议操作流程
- 符合条件时: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死亡证明、移民文件等)至深圳社保局或线上平台申请。
- 退休前转移社保:若离开深圳,建议办理社保转移而非提现,以保留累计缴费年限。
如需进一步查询账户余额或利息明细,可通过“深圳社保局官网”或“i深圳”APP登录个人账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