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
临沂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一年能改 一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0〕20号)规定,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可以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患者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后,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定点,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在一个年度内有效。如果参保人因病种或就医地变化,原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提供治疗,确需变更定点的,参保人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经个人申请、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可予以变更。
建议参保人在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前,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并通过个人申请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以确保变更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