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政策文件,海南的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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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起始时间
海南省于 2019年10月1日 正式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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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依据
依据《海南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通过“六个统一、两个确保”实现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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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保障目录、参保登记、费率、基金征缴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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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衔接,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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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后的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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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持不变
参保职工在合并前已享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合并后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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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调整
合并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仍为8.5%,个人缴费费率2%(灵活就业人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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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简化
实现“两险”共同登记、统一管理,参保流程更加便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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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未取消 :合并后生育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继续存在,但以医疗保险为主险,生育保障成为其强制性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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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 :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内可恢复享受。
综上,海南的生育保险已成功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职工无需单独参保生育险,但生育保障权益得到延续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