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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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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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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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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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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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毕节)将村卫生室报销比例提高至90%,乡镇卫生院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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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多次住院可降低起付标准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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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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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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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40%(部分地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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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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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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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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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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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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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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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一般为400-1000元,具体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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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00/600元,与门诊统筹累计最高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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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超过5000元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四、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城市对报销比例有具体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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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部分地区报销80%,部分地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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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部分地区50%,部分地区60%
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