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院门诊医保是否可以报销,取决于多种因素,以下是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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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报销。起付线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1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不同病种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有所不同,比如一些慢性或重症疾病,在认定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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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大学生参保人在首诊医疗机构以及经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 “两病”门诊: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达到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
- 门诊特殊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与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类似,不同病种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和报销政策。
成都医院门诊医保报销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医保、不同的就医情形和医疗机构级别等都会影响报销的比例和额度。建议在就医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