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没有统一的一览表,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以及不同就医情况的报销比例都有所不同。以下是黑龙江省部分地区的省内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情况:
- 绥化市:异地就医不分省内外,转诊备案的基层医院和一级医院、二级、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80%、70%、60%,自主就医的分别为 70%、60%、50%。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同异地转诊备案待遇相同。
- 大庆市:如果是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 10%;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 20%。经转诊备案到市外住院就医的,按照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下调 10%。当前,大庆市城乡居民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8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65%(未成年人 80%)。
- 齐齐哈尔市
- 异地转诊转院政策: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通过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转院,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别在参保地原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 20%。
- 自行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探亲等原因在异地临时就医,未在参保地办理正常转诊手续且非急诊、抢救类型,在 “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 线上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别在参保地原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 30%。
- 异地急诊抢救政策:参保人员因病情危重,需急诊、抢救就医,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视同已备案,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别在参保地原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 20%。
- 鸡西市
- 城乡居民院端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转院,住院待遇标准为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比照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下浮 20%。
- 城乡居民异地临时就医: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探亲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在异地临时就医,未在参保地办理院端转诊手续且非急诊、抢救住院的,住院待遇标准为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比例比照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下浮 30%。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政策:参保人员因病情危重,需急诊、抢救就医的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院端转诊转院标准结算。
黑龙江省对于省内异地就医还有一些统一的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 0.5 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 1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