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相关信息包括办理条件、材料、流程、费用、地点和预约等。以下是详细的指南。
办理条件
户籍要求
青海省户籍居民,包括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特殊人群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6个月内直边免冠正面白底2寸彩色照片及照片认证回执。
- 若为首次申请,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仅适用于就学人员)。
特殊事由材料
- 探亲类: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回乡证。
- 商务类:需提供《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所需的全部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与审核
-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提交材料并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制作通行证。
领取与邮寄
- 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通行证。
- 邮寄方式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邮寄费用。
办理费用
费用标准
- 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次团队旅游签注20元,多次签注费用根据次数不同,从100元到240元不等。
办理地点
主要办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及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宁行政服务大厅一楼(金座威尼谷)。咨询电话:0971-825175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预约和注意事项
预约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移民局”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预约时间和地点,预约成功后需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注意事项
-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受理。
- 签注有效期内可以提前申请再次签注,但需在领取新签注前使用旧签注。
青海省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满足一定的户籍和特殊人群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费用标准进行申请。建议提前预约,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