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诊所开通医保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运营时间要求: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
- 人员资质要求: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医保管理要求: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制度建设要求: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信息系统要求: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 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诊所开通医保的条件进行细化或调整。例如,南京市要求诊所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 个月以上,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200 平方米,申请前一年内未曾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
在香港,没有与内地完全对应的诊所开通医保的概念。香港有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及诊所费用减免机制,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受助人,以及符合若干准则的弱势社群,可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收费。香港有长者医疗券计划,年满 65 岁或以上的人士,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或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不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便合资格获发及使用医疗券,用于支付香港私营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