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提前备案。
2025年,云南红河参保人员的医保余额支持异地使用,但需遵循“先备案、后结算”原则。备案成功后,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及慢特病费用,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自付部分。具体政策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政策更新
- 自2025年1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实行异地就医备案制,红河州参保人员跨州(市)或跨省就医均需提前备案。
- 备案对象包括两类: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退休安置、常住外地工作者);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急诊、旅游突发疾病)。
使用范围
- 医保余额可用于支付异地就医的门诊自付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及住院起付线等。
- 仅限医保定点机构,且费用需符合国家医保目录。
二、备案条件与方式
备案条件
- 持有有效社保卡或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 就医地需为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渠道
- 线上途径:
- 云南医保小程序:实名登录后填写就医地、备案类型(跨省/省内)并提交电子承诺书;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需实名认证并上传材料。
- 线下途径:
- 拨打红河州医保窗口电话备案;
- 至全省任一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 线上途径:
特殊情况
- 转诊转院、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
- 未及时备案可补办,但需在出院前完成。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备案步骤
- 线上示例(以云南医保小程序为例):
- 登录后点击“异地就医备案”;
- 选择备案类型、就医地及时间;
- 签署承诺书并提交。
- 线上示例(以云南医保小程序为例):
结算规则
- 住院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门诊费用按就医地目录结算;
- 若备案地无联网机构,需先垫付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风险提示
严禁冒用医保卡、虚构就医记录等行为,违者将追回基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红河医保的异地使用政策显著提升了参保人便利性,但需严格遵守备案要求。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定点机构名单,并确保备案信息准确,以保障结算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