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恶意低价投标,可参考以下方法:
- 评标阶段
- 要求提供说明:评标委员会若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审查证明材料:仔细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判断其低价的合理性。如材料能够解释低价原因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考虑其投标有效;若无法证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定标阶段
- 参考预算与市场价格:采购人应结合项目预算以及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判断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是否异常偏低。若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且偏离市场合理价格,需谨慎考虑其履约能力。
- 评估风险:对于低价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对其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否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
- 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
- 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对于恶意低价中标者,通过合同约束其行为,防止其以低价为由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
- 监督履约情况:建立有效的履约监督机制,定期检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要求其整改或承担违约责任。
- 信用惩戒:对于恶意低价投标且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政府采购或其他项目投标。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如罚款、暂停营业等。
- 法律途径
- 举报投诉:若发现恶意低价投标行为涉嫌违法,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要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 法律诉讼:若因恶意低价投标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恶意低价投标行为的存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恶意低价投标行为的发生,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恶意低价投标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同时,招标人应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和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提高采购需求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引导供应商进行合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