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单位
市检察院是 副厅级单位 。市检察院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副厅级,其检察长通常为副厅级领导。市检察院是“一府一委两院”中的一员,与法院共同构成司法机关,其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单位、正处级建制”。市检察院内设的检察部、常务副检察长等职位也分别对应正科级和正处级领导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市检察院在行政级别上为副厅级,但其内部结构和领导职级的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些情况下,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可能会高配,检察长为副厅级,其他班子成员一般为正处级。
总的来说,市检察院作为地方司法机关之一,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副厅级单位,具有明确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