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广东省中山市的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其架构和组织设置如下:
1. 基本信息
- 全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 类别:地级市检察院
- 历史沿革:
- 始建于1954年,前身是中山县人民检察署和石岐市人民检察署。
- “文革”期间被撤销,1978年重建。
- 1984年因中山撤县建市更名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检察院。
- 2007年增设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原市区人民检察院改称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 内设机构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架构分为市检察院和两个基层检察院(第一市区检察院、第二市区检察院),具体设置如下:
(1)市检察院
- 内设机构:8个检察业务部门和5个司法行政部门,共13个内设机构。
(2)第一市区检察院
- 内设机构:6个检察业务部门和4个司法行政部门,共10个内设机构,另设有4个镇区检察室。
(3)第二市区检察院
- 内设机构:5个检察业务部门和3个司法行政部门,共8个内设机构,另设有3个镇区检察室。
3. 领导信息
- 检察长:周虹
- 副检察长:叶红、梁金秀、何泳东、李原
- 纪检监察组组长:黄艺。
4. 主要职能
- 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 社会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进网络依法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完善的架构设置和高效的职能履行,为中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