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航行规定主要涉及航行分道制、限高限制、船舶行为规范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航行分道制
- 分道航行规则
三峡库区实行分道航行制,左岸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为下行船舶航路,以航道中心线为分界线。船舶需在规定的航道内靠右航行,并远离航道中心线。
- 特殊航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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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航段(附录一、附录二)需严格沿通航分道右舷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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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通过这些区域需遵守信号台指示。
二、限高限制
- 基本标准
船舶水线以上实际最大高度与跨河建筑物所在地当时水位之和不得超过192米。 - 蓄水期间对超高船舶采取限行措施,未获特别批准的船舶一律不予放行。
- 动态调整
根据水位变化,海事部门会发布航行通告调整限高标准。
三、航行行为规范
- 航速要求
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紧急情况需及时报告并避让。 - 能见度不足时,能见距离不足1000米禁止下行,不足500米禁止航行。
- 停泊与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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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需在指定锚地、停泊区停泊,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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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VHF的船舶需在6频道守听并规范通话。
四、应急管理
- 特殊天气/设备故障
遇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停泊时,应让出航道并及时报告。 - 横越通航分道需鸣放声号。
- 交通管制
因危岩崩塌等风险需对特定航段(如黄岩窝、吊嘴)实施管制,船舶需提前申请并遵守管制措施。
五、责任与处罚
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证件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不同时期的管理要求,船舶需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航行通告,确保合规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