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5个省份已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
目前,我国多地已通过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医保支付政策等方式,将器官移植相关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覆盖范围,涉及**山东、四川、海南、河北、福建(龙岩、厦门)**等省份,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一、政策覆盖与项目规范
项目整合与新增
多地依据国家相关指南,对原有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整合规范。例如,山东省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共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川省整合“心脏移植术”等28项,新增“供小肠切取术”1项;海南省将“心肺移植术”“供体肾修复术”等20个项目统一规范为“心脏移植术”“肝脏移植术”等12类29项。医保支付标准
各省份明确器官移植类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山东省按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四川省“角膜移植术”等10项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海南省将规范后的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实际收费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执行时间与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政策落地时间略有差异:河北省自2025年1月25日起执行;海南省、福建省(龙岩)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福建省(厦门)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 省份 | 规范整合项目数量 | 医保支付类型 | 执行时间 |
|---|---|---|---|
| 山东 | 97项(含器官移植等5类) | 原映射项目政策执行 | 2025年7月1日 |
| 四川 | 28项整合+1项新增 | 乙类支付(部分项目) | 2025年5月1日 |
| 海南 | 20项规范为12类29项 | 纳入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保 | 2025年4月1日 |
| 河北 | 新增12个项目 | 纳入医保体系 | 2025年1月25日 |
| 福建(龙岩) | 12项设立+2项修订 | 全省统一医保属性 | 2025年5月1日 |
通过多地政策的落地,器官移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得到显著缓解,术后抗排异治疗、手术耗材等费用的医保覆盖,为患者提供了更可及的医疗保障,推动器官移植服务的公平性与可获得性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