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备案等条件
四川省医保已实现跨省使用,覆盖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及部分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具体政策因备案类型、就医地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跨省使用条件
备案要求
- 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常驻异地工作)需提前办理备案,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至2年。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急诊)需在入院前或出院前完成备案,部分情况可补办。
- 免备案地区:四川省本级参保人员在重庆、贵州、云南6个统筹区(如昆明、大理)可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结算范围
服务类型 省内支持 跨省支持 住院费用 ✔️ ✔️(全国联网定点机构) 普通门诊 ✔️ ✔️(19个统筹区已开通) 药店购药 ✔️ ✔️(试点地区) 门诊慢特病 ✔️ ✔️(高血压、糖尿病等10类病种)
二、操作流程
备案办理
- 线上渠道: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或微信小程序提交材料。
- 线下渠道: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就医与结算
- 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 若未直接结算,需保存原始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三、待遇与限制
报销规则
-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标准,报销比例、起付线按四川政策。
- 支付比例差异:长期备案人员待遇不变,临时外出人员报销比例降幅不超过20%。
特殊政策
- 个人账户共济:成都、广安等31个统筹区支持全国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可为亲属支付居民医保或就医费用。
- 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种可直接结算,病种认定一次有效。
四川省医保跨省使用的便利性显著提升,但需注意备案时效、就医地机构覆盖及待遇差异。建议提前通过官方平台查询定点机构及备案状态,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