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最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三孩的产假为178天。以下是具体政策的详细说明:
1. 总产假天数
- 国家法定产假:98天。
- 广西地方增加产假:三孩增加80天。
- 总产假天数:98天(国家法定) + 80天(地方增加) = 178天。
2. 其他相关假期
- 男方护理假:25天。
- 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岁期间,每年分别可享受10天育儿假,总计30天。
- 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享受5天陪护假。
3. 法律依据
- 此政策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内容,旨在鼓励生育三孩,并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可参考。